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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改[2019]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和农村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旅游委(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在省级推荐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经研究, 同意将北京市房山区斗店镇斗店村农村产业整合开发示范园区等100个单位确定为首批全国农村产业整合开发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现将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部门关于印发首批国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一、继续支持示范园区发展。各地发改委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区的支持力度,形成合力。鼓励示范园区所在县(市、区、旗、场)或市政府重点建设示范园区,在不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的情况下,统筹利用各种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改善示范园区供水、供电、道路、通讯、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设施条件。对示范园区土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予以倾斜扶持,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按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方式,多渠道保障示范园区土地。支持示范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园区小微企业以信用增级集体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七部门关于印发首批国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二、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组织示范园区,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推广和推广,加快地区间农村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充分发挥示范的带动作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区开展创建和总结工作,形成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世界各地的经验资料将汇集成册并公开出版,以促进经验的交流和普及。

七部门关于印发首批国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的跟踪检查,确保示范园区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对示范园区进行评估和评价,建立“进与退”的动态管理机制。违反《国家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经核实后,取消“国家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称号。

七部门关于印发首批国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附件:首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财政部

紫然紫苑布

商业部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2月2日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七部门关于印发首批国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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