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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发布的行政命令,将2019年6月16日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日。这意味着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的相关程序已经开始。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出,该委员会由四名界别成员组成,共有400名成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第一个成员,界别,是工商界和金融界;第二个部门是文化、教育、专业和体育界;第三部门是劳动部门、社会服务部门和宗教部门。第四,界别是立法会议员、澳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市政机构的成员。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行政长官应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天内任命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日期最少应在行政长官选举前60天,而行政长官选举的提名期则应在行政长官选举日前30天。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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