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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官方网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规定了适用范围:
对于医疗机构: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供需双方按规定确定的价格),提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以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对于企业集团(包括企业集团)内的单位:
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自由拆借资金免征增值税。
对于保险公司:
提供一年以上可退保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一年期可退寿险产品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可退寿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5〕86号)第一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字〔2016〕36号)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免税条件,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提供期限超过一年的可退还人寿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免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之前已缴纳的营业税未抵扣或退还的部分,可抵扣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此外,以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养老机构的免增值税政策影响广泛,间接影响了中国数亿人的养老。
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每年税前扣除12000元
2018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通知》,于2018年5月1日正式落地。
简而言之,这一政策意味着购买养老保险可以推迟纳税,保险费可以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将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最高为每年12000元。
具体而言,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费用,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纳入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的投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个人获得商业养老金时征收。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财政部放大招!关乎几亿人养老 减税新政策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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