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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2月2日电(记者王琨)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9年2月1日起,河北省取消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不再设立新的保证金账户来存放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由矿山企业设立,存入治理恢复基金。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是指矿山企业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由矿山企业按照规定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资金。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矿山企业),包括在其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活动的采矿权人,应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该基金由采矿权人(矿山企业)独立使用,专门用于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貌景观破坏、地下水含水层破坏、地表植被破坏防治、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由矿产资源勘探和采矿活动造成的。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矿山企业,由市、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中国信用(河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为相关行业和部门实施联合处罚提供信息。
同时,市、县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不可信赖的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以不诚实行为予以共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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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河北: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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