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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布通知称,已办卡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其当年应缴纳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按每户每年12000元的限额扣除。极限标准可达20%。企业招用贫困人员建卡后,3年内将按实际从业人数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浮动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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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四部委: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符合条件可抵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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