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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能从基金公司收回递延奖金吗?中海基金前高管的两起“薪酬追逐案”提供了样本。
根据中国判决文件网近日发布的两项民事判决,中海基金原总经理、交易部原总经理刘未能追回100万元递延奖金。
早在2017年8月,刘和就从中海基金辞职,之后两人都因未能支付延期奖金而与老雇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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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前高管“付钱”
根据该判决,2017年8月22日离职的黄鹏因不满辞职手续办理延误、未能足额支付工资和年终奖金,向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海基金支付:
1.延期办理提款手续的经济补偿为2000元;
2.2016年年终奖金的差额为126.44万元;
3.2015年,特别奖励奖金为69万元;
4.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22日的工资为84,600元。
同时,中海基金还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黄鹏赔偿非法支付工资造成的损失39.67万元。
在上述仲裁委员会的合并审理中,除“2015年69万元的特别奖励奖金”外,黄鹏的其他三项主张均得到支持。
然而,由于双方都不满意这一裁决,中海基金和黄鹏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黄鹏败诉。
2017年8月11日离职的刘也有同样的“讨薪”经历。2018年2月12日,刘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海基金支付2016年度项目佣金74.27万元、2016年度年终奖21.22万元、2015年度特别奖励奖金25.94万元的差额。
除“2015年特别奖励奖金259,400元”外,刘的其他两项主张均得到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支持。然而,中海基金和刘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一审和二审,刘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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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分红成为争议焦点
中海基金这两起“追薪案”的争议焦点是退休员工能否从基金公司收回递延奖金。
以黄鹏为例。在担任中海基金总经理期间,他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固定工资,即年薪;第二部分,根据年初董事会设定的公司绩效目标和年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
当时,黄鹏的年薪为138万元。其中,70万元为基本年薪,按月发放;680,000元是评估年薪,将在当年年底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年初董事会设定的公司绩效目标和年终考核结果确定。70%的绩效工资将在当年支付,剩余的30%将在下一年年底支付。
关于中海基金与黄鹏争议的2016年度年终奖与2015年度特别奖励奖金的区别,一审判决认为,双方争议的2016年度年终奖与2015年度特别奖励奖金是双方约定的固定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是否支付应根据中海基金对这两项奖励所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的特别约定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中海基金2015-201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实际绩效奖金两年发放一次,当年发放70%的实际绩效奖金,次年发放30%的实际绩效奖金;如果员工自愿离开公司,可能不会支付延期绩效奖金。
基于此,虽然中海基金在2017年4月按照上述方法支付了黄鹏2016年绩效奖金(年终奖励)的70%,但由于黄鹏在2017年8月自愿辞职并终止了与中海基金的劳动合同,中海基金在2018年初没有按照上述方法支付黄鹏2016年绩效奖金剩余30%的做法并不违反相关规定。
同样,虽然黄鹏在2015年被列入中海基金特别激励计划核心员工名单,但该年度他可享受的核心员工奖金金额被确定为69万元。但是,中海基金制定的2015-2017年度《激励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2015年度特别激励计划奖将于2018年度与2017年度绩效奖金一并发放,并且在发放条件中也明确规定,在特别奖金正式发放之前,原则上除了系统中的转岗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放给离职员工。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中海基金拒绝授予黄鹏2015年度69万元特别奖励计划奖金并不违反上述措施。
基于同样的逻辑,二审判决刘要求中海基金支付2016年项目提成款74.27万元、2016年年终奖21.22万元、2015年特别奖励奖金25.94万元的差额,也被法院驳回。
上海的一位公开募款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新闻》,延期奖金在公开募股行业很常见,在这个行业,延期奖金在离开公司后不支付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离职后能否讨回年终奖?看中海基金两位前高管讨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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