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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戚豆豆)5月5日,科技板块的受理企业南威医疗回应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首轮问询。这一轮调查共涉及46个问题,包括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前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专利许可的合理性、在新三板上市和申请主板上市。
其中,针对南威医疗没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特殊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了特别关注。据了解,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本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魏闯咨询、招商局、康华、华盛凌峰、龙小辉、冷德荣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其股份将被锁定36个月,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89.35%。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公司历史上重大事项如经营决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发行人董事会多数候选人是否可以由伟文咨询决定、伟文咨询任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决定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中的主要股东决策进行补充披露。同时,结合当时签订的协议,招商银行、英联投资、康华、华盛凌丰、绿纸、迈泰投资等。投资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伟创咨询或其股东主要负责生产经营的协议,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协议,如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
针对上述询问,南威医疗介绍了公司历史上不同阶段的股权结构及其变化,并表示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非家族控制的企业,拥有独立的股东(投资者)、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的治理和规范的运作。
对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决策情况,南威医疗表示,2016年10月,连赢投资将其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康华和其他三名股东。连赢投资转让后,龙小晖及其第一大股东南威医疗持有发行人32.15%的股份,第二大股东中科商社持有发行人30.18%的股份,第三大股东康华持有发行人20.52%的股份,发行人任何单个股东持有的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一。对于发行人在大股东中的控制权没有其他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发行人的任何一个股东都不能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决定性的影响。
此外,公司在新三板上市、终止上市、向主板申请但未经独立选举委员会审查等都成为上交所询价的主要内容。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南微医学引上交所46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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