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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7日电(记者杨文)为明确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发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了山东省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在界定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方面,《通知》公布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8个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宣布单位和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部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机关发布。
此外,通知规定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登记号汇编和公布制度,要求各制定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个统一”工作程序,明确起草单位、制定机关办公室和法制机构的职责权限。未经法定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部门审议,部门负责人不得发布。
通知对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标识和打印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山东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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