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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最近,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便利保险公司资金结算的通知》,以促进保险外汇资金的交流。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坚持实际需要的原则,取消了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结算的审批,提高了保险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按照会展业三大原则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
从主要内容来看: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金结算审批,实行自愿结算制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外汇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
第二,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收取和支付保险赔款,以结售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者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算委托书的前提下,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缴保险赔款资金结算业务。
第三,完善外汇保险业务的事后监管。提高保险机构的合规要求,如报告负面事件。
关于通知的背景,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服务于国家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的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流通服务改革,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保险外汇管理改革,简化了业务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提高了保险外汇业务的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保险公司对便利保险外汇业务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外汇局在充分调查市场主体需求、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分散化,完善保险外汇管理,研究发布了《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收取和支付结汇补偿资金。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在服务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的调查中,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反映了跨境保险收付款业务的人民币补偿效率。例如,海上和海上旅行业务突发,保险中介机构不允许收取和支付保险项下的赔偿资金,这将不会直接向投保人支付人民币,影响了救援时限。通过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赔款的结算要求,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
此外,《通知》增加了保险机构主动报告负面事件的新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申报事项包括:连续两年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举报的事项包括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当地外汇分局可根据情况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主编上官梦露计划刘淇)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外汇局: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 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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