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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莉

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披露,冯小刚因华谊兄弟子公司东阳美拉公司年度业绩未能达到目标,向其支付了6821万元现金。由于是补偿给东阳美拉而不是母公司——即使计入子公司资本公积,也要直接在子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1705万元,即华谊兄弟涉嫌偷税1705万元。

华谊并购冯小刚美拉 涉嫌漏税1705万元

股东业绩报酬属于收入性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发布《华谊兄弟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控股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号:2015-125),其中披露“绩效薪酬,如果冯小刚未能完成某个年度绩效目标,冯小刚同意在年度审计报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弥补东阳美拉未完成的年度绩效目标之间的差额。”

华谊并购冯小刚美拉 涉嫌漏税1705万元

让我们先看两张桌子。(见表1和表2)

表1东阳美拉历年实际完成利润和承诺完成利润

数据来源是根据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

表2华谊兄弟2018年度报告中冯小刚绩效薪酬披露情况

数据来源: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

冯小刚因东阳美拉公司未能履行其2018年的利润承诺,向其赔偿6821万元现金。但是,补偿只是承诺完成利润和实际完成利润之间的差额,不考虑所得税!

华谊兄弟2018年度报告第241页披露,冯小刚因工作表现不佳,获得补偿,计入营业外收入4775万元。(见图1)

图1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非营业收入附注

数据来源: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

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整理如下。(见表3)

表3东阳美拉的财务状况

数据来源: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

首先,根据东阳美拉财务信息,2017年末权益为2.1832亿元,2018年净利润为6502万元,绩效薪酬为6821万元,2018年末权益为3.5655亿元。这四个数字有交叉核对的关系,并且通常是一致的。

第二,从合并报表非营业收入4775万元和绩效薪酬6821万元来看,前者仅占后者的70%,即不包括薪酬中涉及的30%的少数股东权益。

从以上两个角度,我们反驳了东阳美拉水平的绩效薪酬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对股东业绩的补偿属于收入性质,营业外收入和资本公积均属于企业所得税。

涉嫌偷税1705万元

我们找到了GCL集成2016年度报告(股票代码002506)。在176页的年度报告资本公积附注中:“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经审计净利润为-26,911,627.85元,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206元后,公司必须获得现金补偿826,911,627.85元。(见图2)

华谊并购冯小刚美拉 涉嫌漏税1705万元

图2综合股东的绩效薪酬

数据来源:GCL综合财务报告

由此可见,冯小刚的绩效薪酬,由于是支付给东阳美拉级而不是母公司,即使计入子公司资本公积,也应在子公司一级直接缴纳170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即华谊兄弟涉嫌偷税1705万元!当然,华谊兄弟可以说,合并层面4775万元的非营业收入将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1194万元。那么,为什么要用小股东权益在子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在并购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呢?同时,东阳美拉与绩效薪酬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未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511万元!

华谊并购冯小刚美拉 涉嫌漏税1705万元

通过模拟东阳美拉已完成的承诺利润和未完成的承诺利润的现金补充,我们将发现后者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比前者少1705万元,因为企业所得税应在子公司一级缴纳。

模拟东阳美拉已完成的承诺利润和未完成的承诺利润的现金补充,如果净利润和净资产相同,冯小刚应向华谊兄弟支付9095万元(即6821万元/75%),而不是6821万元,实际上上市公司已获得2274万元的冯小刚业绩补偿。

从这个角度来看,华谊兄弟怎么敢说它在这次业绩补偿事件中没有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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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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