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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2日电(记者叶静、潘林清)记者近日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宝举受贿一案..被告人刘宝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案件中查获的赃款应当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受贿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发现,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宝举利用其担任山东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设备采购、工程承包、岗位晋升等方面的协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46,698,310元。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受贿案一审宣判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宝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刘保举主动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罪事实,并积极返还全部赃物,认罪悔改;在羁押期间,为侦破其他案件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保聚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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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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