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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根据天津市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在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在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购买自有住房且是家庭第一套住房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购房办贷款操作细则出台 6月1日起实施

职工以异地住房公积金存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金额不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最高贷款金额为40万元。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市职工薪酬一致。

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

5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本市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的通知》终于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发布。

登陆前夕,天津市外资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终于出台。

原始细则

金公积金中心[2019]53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天津市各区、委、局(集团公司)及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本市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金公积金委[2019]1号),现就境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操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预留

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期间,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1)贷款预约信息

员工身份证。

(2)贷款预约申请

已缴纳保证金的外籍员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公积金贷款。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预约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如实填写《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预约申请表”)。如果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核实无误,将为员工预留贷款。

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购房办贷款操作细则出台 6月1日起实施

二是员工贷款支付领域的信息和流程

(1)贷款申请材料

在我市实地支付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附件2,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存款单位出具的职工在本市派驻工作的证明(附件3)。

3.本市工作场所员工的产权证明或备案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

4 .本市职工居住证或户口簿。

5.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与本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支付的材料相同。

同时,如果使用配偶的配额,并且配偶也是其他地方的受薪雇员,配偶还必须提供异地存款证明。

(2)贷款程序

1.贷款处理

外来存款人员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之日起60天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和后续贷款手续。

中心应当向市公积金缴存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使用情况。贷款处理流程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津房会发[2018]101号)执行。外国存款人不办理委托取款业务。

2.贷款偿还

职工异地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程》(津房管发[2017]58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津房建[2018]101号)和《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程》(津房建[2017]58号)执行。

2019年5月28日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外地公积金在天津购房办贷款操作细则出台 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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