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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公开征求对《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意见稿,网络运营商在收集和使用儿童个人信息时,应当以醒目、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确同意。
根据意见稿,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收集、存储、使用、转移和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活动。网络运营商应制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规则和用户协议,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家或指定专人负责保护儿童个人信息。
根据意见稿,网络运营商在征得儿童监护人同意后,还应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时限;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措施;个人信息保护专家或其他联系信息。
此外,意见草案还要求,如果儿童或其监护人要求网络运营商删除其收集、存储和使用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运营商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删除。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网络运营者收集儿童个人信息拟需征得儿童监护人明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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