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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新闻王帅4月9日晚,云南城头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其子公司诉讼的通知。
2019年4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白凤因与被告云南白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凤集团”)和金鑫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国际”)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此案。
一、这起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4日,东方白凤与白凤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确认东方白凤享有白凤集团296,924,056.07元的债权,债权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40个月届满;贷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13%计算。贷款到期后,白凤集团将一次性向东方白凤偿还贷款本息;如果白凤集团到期未能偿还全部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将在上述年利率13%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0%。
为了保证上述债权,东方白凤与白凤集团和金鑫国际签订了《最大质押合同》,约定金鑫国际以其持有的呼伦贝尔金鑫化工有限公司30.79%的股权为白凤集团的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如果白凤集团未能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偿还贷款,东方白凤有权行使质押权,并获得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各方于2016年6月24日办理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
(2)诉讼请求
1.责令白凤集团向东方白凤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96,924,056.07元,并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偿还利息人民币130,489,874.75元(以贷款本金为基准,年利率为13%
2.责令东方白凤在金鑫国际质押呼伦贝尔金鑫化工有限公司30.79%股权的第一次索赔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责令白凤集团和金鑫国际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上述索赔的总标的目前为人民币427,413,930.82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云南城投起诉柏丰集团、金新国际偿还4.27亿元债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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