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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4月8日电(记者郑)广东省教育厅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对大学毕业生实行“择业期”政策,硕士、专科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五年内就业和升学享受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据介绍,在广东省学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学习期间回广东就业的广东省毕业生、在广东省注册的高等院校毕业后回国就业的广东省毕业生(博士生在五年内)享受与在广东省就业和深造的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并执行与应届毕业生就业、深造、劳动和人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广东推出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将根据政策被遣送回原籍,档案和党群组织关系将被调回原籍;毕业生离校后,在就业期间实施或变更就业目的地的,可进行调整和调任,并办理就业登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根据应届毕业生的说法。

广东推出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邱克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择业期”政策实施之前,广东已经实施了16年的停学政策,享受停学政策的毕业生约占当年应届毕业生的10%。许多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时间申请停学,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和社会招聘时遇到了障碍。为了使所有毕业生都能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好处,避免毕业生中止就业的繁琐程序,促进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和充分就业,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这项政策,并取消了中止就业政策。

广东推出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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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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