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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它们在稳定增长、推进改革、调整结构、造福民生和防范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商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坚定不移”,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原则,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以供方结构改革为主线, 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按照竞争中立的原则,营造公平便捷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势头。 认真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和期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发展能力和大中型企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a)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打破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招标投标、国防和民用技术开发一体化等方面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提供足够的market/きだよ/room.不断减少市场准入项目的负面清单,推动“除非在清单上,否则进入”的普遍实施,最大限度地便利准入。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分销渠道”改革。我们将继续推进商业体制改革,为企业注册和注销提供便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法规和做法。主动为企业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给予帮助。
(三)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督方式,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领域的微观执法中,以及在金融机构去杠杆化过程中,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深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确保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决保护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的财产和合法收入。严格禁止各种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追究违规责任。
第三,解决融资难和融资难的问题
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包容性金融RRR减贫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贴现500万元以下小额票据。我们将小额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包括新的网上银行)。每户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将纳入中期贷款合格担保范围。
(二)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券、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正常经营、流动性暂时受限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专项资金开展民营企业并购或金融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民间债务、双创专用债务融资工具、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用债券等产品。研究推动中小企业依靠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特许经营等融资方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加信贷和贷款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更新产品。
(3)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次上市,为主营业务突出、操作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型可转换债券转换机制。研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风险投资基金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和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对于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应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过渡机制,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强制性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不能减免的,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鼓励降低收费标准。
(五)建立分级监督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单户限额,享受风险投资优惠权重,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资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方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巩固小微企业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计划,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企业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完善信贷尽职豁免制度,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比重;提高信用风险管控能力,实施标准化服务收费政策。
第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a)改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收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实体经济中的拓展,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商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门槛。中央政府将安排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给予小微企业贴息和奖励,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对金融机构单笔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贷款损失准备所得税实行税前扣除政策。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清理规范企业收费,加快推进地方企业行政性收费零收费。我们将推动增值税等大幅减税,并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全面减税。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披露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保留预算、取消门槛、评估优惠政策等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倾向于专业化和特殊的中小企业。
(4)充分发挥各种基金的主导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道路,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在种子阶段和初始阶段的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进国家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的优质企业融资。
V.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1)改善创新和创业环境。加强中央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和完善科技计划编制、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R&D任务的比重。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构建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创新网络。推进专业化innovation/きだよきだよききききききよききききき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中办、国办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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