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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中标业务的潜在市场风险,香港证监会最终主动对其进行监管。 4月4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的咨询摘要,设定了7个监管基准。主要的三个条款包括:经纪银行可以使用的最大保证金贷款不超过资本的最大倍数的5倍;单个或关联客户的保证金贷款总额最多不超过经纪行股东资金的40%;并控制作为抵押品的个别或相关证券的集中管理。
据了解,融资融券总额从2006年底的210亿元增加到2017年底的2060亿元,增幅为9倍。此外,短期融资券占经纪银行股东资金的比重从7%上升至19%,占融资券总额的比重从11%上升至16%。
此后,香港证监会认为融资融券上限和股票集中风险限额的缺失存在一些缺陷。此外,恒生指数在过去两年上升了近50%,但随后又有所下降,市场风险在2018年出现,因此有必要对融资融券进行监管。
融资融券的风险点
融资融券相当于融资融券,在香港也被称为“展会”,是一种市场杠杆融资工具。自2000年相关监管制度实施以来,融资规模从2006年底到2017年底爆发,融资融券总额从210亿元增加到2060亿元,增长9倍。
香港证监局了解到,多家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商的贷款方式似乎过于激进,风险监控不足。
相关宏观分析显示,首先,融资融券质量恶化,相当于坏账率上升。
根据《金融资源规则》,经纪行股东资金的短期保证金贷款比例由7%增至19%,而短期保证金贷款占保证金贷款总额的比例则由11%增至16%。证券融资担保品的比例,即保证金客户存放在证券融资融券经纪公司的证券担保品的总市值占保证金贷款总额的比例,也从5倍下降到4倍。
其次,由单一抵押品担保的保证金贷款比例几乎增加了两倍。2017年底,主保证金贷款5的30%由单一抵押股票担保,而2006年底的相关比例为12%。
第三是增加非指数股票作为抵押品。截至2017年底,主要融资融券的前三大按揭类股(主抵押品)中,89%为非指数类股,2006年底相关比例为73%。
第四个方面,保证金贷款抵押品中大量质押股票的比例翻了一番。截至2017年底,住房公积金占主要抵押品的50%,是2006年底的两倍多;
第五是将非快速抵押品的数量增加一倍。截至2017年底,在主要抵押品中,约有600只股票被列为非快速抵押品,几乎是2006年底的两倍。截至2017年底,三分之一的经纪银行至少持有三只非快速抵押品股票。
弥补监督的不足
为此,香港证监会在证券保证金融资审查中也注意到以下监管缺陷:
1.未设立或未适当遵守保证金贷款总额、股票集中风险限额和客户集中风险限额的内部上限;
二、单纯或主要根据抵押品的价值向客户发放保证金贷款,而很少考虑客户的财务能力;
3.经纪行对抵押物的扣款比例比贷款行宽松,对某些“特殊”客户存放的抵押物扣款比例较低;
4.对融资融券催收、融资融券弃权和强制变现监管不力,对未履行融资融券通知的客户追加融资融券。
5.没有(或定期)进行压力测试,以评估当市场处于压力之下,或当经纪公司的抵押品价格承受重大风险暴跌或暂停交易时,对经纪公司的财务影响。
香港证监会认为,市场情绪在过去两年持续改善。2018年1月29日,恒生指数上涨近50%,至33,484点,达到历史高点,但随后在2018年6月底下跌14%,至28,955点。与此同时,许多潜在的负面因素正在出现,如加息、港元与美元之间的利差扩大、地缘政治紧张和贸易战的威胁。
例如,2018年2月,由于美国股市大幅下跌,恒生指数单日暴跌逾1600点,股市波动加剧,尤其是作为抵押品主要组成部分的非指数类股票。最近,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股票的股价在一天之内暴跌了80%以上,甚至停牌。
因此,香港证监会认为是时候与业界沟通证监会对审慎风险管理制度的期望,并就证券保证金融资经纪应达到的风险管理措施提供更多指引。
《准则》为七个主要风险监测领域提供了定性准则和(适当时)定量基准,即:
监控保证金贷款总额;
监控保证金客户的信用额度;
监控证券抵押品的集中风险;
监控保证金客户的集中风险;
证券担保品的扣除率;
追加保证金、暂停进一步贷款和强制清算,以及压力测试。
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如下:第一,经纪银行可使用的最大保证金贷款金额不应超过资本最高倍数的5倍;二是单个或关联客户的保证金贷款总额最多不超过经纪行股东资金的40%;三是控制个人或相关证券作为抵押品的集中管理。
根据指引,一般而言,证券融资融券经纪行应将融资融券客户的融资融券总额控制在其资本的[二/三/四/五倍]以内(即融资融券总额相对于资本的倍数),即最高不得超过五倍。
其证券抵押品集中度风险限额也有严格执行,尤其是两种情况:就恒生指数或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指数股)的证券抵押品而言,假设压力情况对经纪银行快速资本盈余的影响(按快速资本盈余下降的百分比计算)超过[30%/40%/50%];在其他情况下,假设压力对经纪公司快速资本盈余的影响(通过快速资本盈余下降的百分比计算)超过[20%/25%]。
关于单个客户的限额,《指引》规定,如果贷给单个保证金客户或一组关联保证金客户的保证金贷款总额超过经纪公司股东资金的[20%/30%/40%],相关保证金贷款将被视为过大,即最高不超过40%。
在任何情况下,再抵押证券经纪就证券抵押品所分配的扣除率,不应低于《财政资源规则》就抵押品所订明的扣除率,或就非速动抵押品而言,不得低于80%。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终于出手规范融资业务!港证监会规定最高不得超过5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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