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2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海口4月4日电(记者吴)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局了解到,该局与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实体店进货不合理退货指引(试行)》,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实体店进货不合理退货承诺制度。

文件明确表示,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理由退货,坚持“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有约束”的原则。经营者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商品的属性,确定商店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商品品种范围(具有一定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七天)和退货条件(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

海南推行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

经营者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应当在其网站和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承诺的内容。消费者无正当理由选择退货的,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持购物小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退货。属于经销类的消费者不合理退货的有效期,从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计算;如果是自产商品,从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之日起计算。消费者退货不应影响经营者的二次销售。无理由退货应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确认。

海南推行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

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不是为了自己的需要,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有恶意的,有权拒绝退货。

据了解,目前三亚等地的一些实体店已经承诺无理由退货,并建立了无理由退货的工作机制。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海南推行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

地址:http://www.xuguangxin.com/xlglxw/22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