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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的防控,防止受感染的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
公告要求猪肉产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控制和追溯管理,确保采购生猪产品来自指定屠宰厂。严禁从非指定屠宰厂或不明来源购买和经营生猪产品。
猪肉产品加工企业和生猪产品经营者应当批量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合格检验证书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所购生猪产品不携带非洲猪瘟病毒;购买的进口生猪产品应当附有合法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公告指出,如果猪肉产品加工企业在生猪产品原料中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应立即封存同一批阳性样品原料,并向当地市场监管和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将阳性样品送至具有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复检阳性的,企业应当在当地市场监管和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对同一批次生猪产品的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两证”不全、来源不明、无法提供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的生猪产品,及时对可疑生猪产品进行抽查,防止病猪产品进入市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产品的可追溯性调查,严厉查处养殖场、屠宰场、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和生猪产品经营者的责任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猪肉制品加工企业检测非洲猪瘟病毒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三部门要求加强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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