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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一系列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措施;同时,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支持在建项目和短板项目建设,促进消费扩张。会议提出了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五项具体措施。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预计每年可为小微企业减轻约2000亿元的负担。

国务院再为小微企业减负2000亿元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会议决定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标准,将不超过100万元和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降低25%和50%至300万元,使税负分别降低到5%和10%。这项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是私营企业。

国务院再为小微企业减负2000亿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了

《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50万元限制在50万元以内。增加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

国务院再为小微企业减负2000亿元

这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扩大了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原享受减半征收的企业,可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可以减半征收。这可以把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到5%和10%。

国务院再为小微企业减负2000亿元

更重要的是,这项措施大大扩大了前期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覆盖了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是民营企业。此外,会议还提出,对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个人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会议还确定了一些地方优惠措施,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收降低50%以内。此外,为了弥补因减税和减费造成的地方财政缺口,中央政府将增加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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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研究室副主任代新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减税政策不断升级,是一套综合的政策部署,减税力度比以前更大。会议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减税带来的财政压力。目前,减税和减费的预期越来越大,大多数小微企业将从减税和减费政策中受益。在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下,这些措施对稳定企业经营和保障就业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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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和减费措施也有利于投资者。会议指出,投资创业型科技企业的优惠政策范围将会扩大,从而使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者在此类企业中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尽快发行1.39万亿当地债券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尽快发行全国人大授权提前发行的1.39万亿元地方债券,尽快确定年度专项债务分配方案,争取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

此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在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于2019年发布新的地方政府总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的专项债务限额为8100亿元,总额为1.39万亿元;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后一年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特殊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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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实践中,由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批准涉及政府债券基金安排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时间一般在5月份左右,客观上存在政府债券发行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的情况,这不仅不利于提高债券基金的使用效率,也影响了预算的执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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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特殊债务在稳定投资、促进消费中的重要作用。专项债务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拖”项目,支持计划内重大项目,解决政府项目拖欠问题。抓紧在有建设条件的地方启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暂时不具备抓紧开展准备等准备工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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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会议要求货币信贷政策要与发行专项债券和支持项目融资相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规范专项债务管理,落实还款责任,严格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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