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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刘继梅)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军队的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的身份特点,在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上,做出了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的规范。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从四个方面维护文职人员权益

在工作制度方面,《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作息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值班并执行其他任务的文职人员,雇主应在任务完成后安排补休。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从四个方面维护文职人员权益

在培训制度方面,《条例》规定,雇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文职人员进行排队、军事体育和其他培训活动。训练活动可以安排在下午工作的最后一个小时(课堂练习),文职人员通常不做早操。

关于休假探亲制度,《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应当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休假探亲。执行军事委员会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等特殊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和节假日不休息的天数,可计为当年休假探亲的天数。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从四个方面维护文职人员权益

关于因私人原因出国的制度,参照国家机关和机构工作人员的通常做法,并考虑到文职人员的身份属性以及军事安全和保密的特殊要求,《条例》规定,文职人员可以利用假期探亲出国。因私出境的文职人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因私出境的军事文职人员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因私出国的文职人员未能按期回国的,从逾期之日起停止支付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按军队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持续超过15天的,视为自动辞职并被辞退或开除。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从四个方面维护文职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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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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