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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济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济南市现代金融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引起了金融界的极大关注。
这项政策产生了实实在在的货币和白银,而且支持力度非常大,鼓励了金融机构的聚集和定居。例如,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的最高标准是实收资本50亿元以上,补贴1.2亿元;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金额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的企业将获得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向各种金融机构提供补贴
最高补贴为1.2亿元
一是对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包括新设立和新引进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增资、分行清算等。
例如,新政策将把金融机构的最高补贴额从1亿元提高到1.2亿元;将外资银行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补贴额度从4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信托公司、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级分行的补贴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将根据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标准是:注册资本实收超过50亿元,补贴1.2亿元。
此外,对于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补贴为1亿元;
30亿元(含)至40亿元,补贴7000万元;
20亿元(含)至30亿元,补助5000万元;
10亿元(含)至20亿元,补助3000万元;
5亿元(含)至10亿元,补贴1000万元;
3亿元(含)至5亿元,补贴500万元;
1亿元(含)至3亿元,补贴300万元;
5000万元(含)至1亿元,补贴100万元。
2.对企业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对于2016年1月1日后设立的金融机构,增资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达到较高补贴标准的,应补足补贴差额。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金融机构,如在政策实施期间首次增资,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予以补贴;对于第二次及以后的增资,如果累计增资规模达到较高的补贴标准,应补足补贴差额。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公司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和地区金融总部,以及公司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对外资银行一级分行、大型国有银行一级分行、省外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给予500万元补贴;省内城市商业银行一级分行补贴300万元。
(2)对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共基金管理公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300万元的补贴。保险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将获得200万元的补贴。
(3)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总部、运营管理中心或后台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的业务总部或运营中心补贴200万元;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营业部补贴50万元。
(四)被补贴的证券期货营业部升级为一级分行的,在原有补贴的基础上参照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充。
(5)对县内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4.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行、地区金融总部机构、外资银行办事处、法人金融机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等。,按房屋建筑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补贴30%的房租,最高补贴500万元。
5.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公房或购买新公房的,按上一年度当地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支持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最低300万,最高2000万
对私人股本机构的支持政策也值得关注。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税务所均在济南,并在中国发展改革部门或资产管理协会注册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例如,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补贴将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最高补贴将从1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实收注册资本规模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支付30%,第二期支付70%。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最高标准为实收注册资本50亿元(含)以上,补贴2000万元;
30亿元(含)至50亿元,补贴1500万元;
15亿元(含)至30亿元,补贴1000万元;
5亿元(含)至15亿元,补贴600万元;
3亿元(含)至5亿元,补助300万元。
2.以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含)的,补贴金额为2000万元;
50亿元(含)至100亿元,补贴1500万元;
30亿元(含)至50亿元,补助1000万元;
10亿元(含)至30亿元,补贴600万元;
5亿元(含)至10亿元,补助300万元。
3.对股权投资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增资后累计实收注册资本达到较高补贴标准的,应补足补贴差额。
对于201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如在政策实施期间首次增资,将参照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补贴;对于第二次及以后的增资,如果累计增资规模达到较高的补贴标准,应补足补贴差额。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建造或购买办公场所
按建筑成本或采购合同价的1.5%核算,最高补助500万元;租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补贴30%的房租,最高补贴200万元。
5.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公房或购买新公房的,按上一年度当地经济贡献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6、政府财政引导资金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享受财政补贴,按政府投资比例从政府出资部分中扣除财政补贴。
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很大,对科技板块上市的一次性补贴为600万
新政还对注册地和税户在济南的企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科技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海外上市的公司给予了一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的企业获得了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时,企业境内外上市补贴由500万元增加到800万元,新三板上市补贴由15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
1、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过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贴。
根据现行的审计机制,如果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备案并正式进入咨询期,将获得200万元的补贴;
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请材料,补贴200万元;
企业成功上市,补贴400万元。
如果济南市新迁企业在3年内成功上市,除了上市企业的各项补贴外,还将获得100万元的补贴。
2.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的企业,将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通过借壳、买壳、并购等资产重组方式上市的企业将获得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按照融资金额(包括借壳、买壳、并购等资产重组形式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实现的融资金额)对首次上市公司进行补贴: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补贴金额为80万元;达到5亿元(含)且不足10亿元的,补贴50万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20万元。
5.对在海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将给予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上市公司财务调整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照其贡献的一定比例,按照上市要求给予补贴。
上市公司将按其出资额的9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按其出资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7.对于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将根据实施过程分阶段给予支持补贴。如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补贴5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补贴250万元。
新三板上市后实施股权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革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级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一次性补助20万元。
8.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券,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对于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上市并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或新三板进入上市流程的企业,应参照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充。
10、市金融办、财政局每年对资本市场和上市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各区县在推进企业上市过程中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将参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济南放大招!金融机构落户最高补助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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