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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记者宸妃)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迎来了一场“重塑”变革。新设立的十个检察院分别取代了原来的侦查监督、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等业务部门,并进行重组。刑事案件处理机构还将实施一种新的集逮捕和起诉于一体的案件处理机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改革和全面落实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内部机构改革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类型重新设立了专门的刑事案件处理机构,并分别设立了第一、二、三、四检察院。四个刑事专门办案机构分为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新型犯罪,实行逮捕与起诉相结合的办案机制。
实行逮捕和起诉相结合相当于以前实行的逮捕和起诉相分离。“分开行使检察职权,好处是有内部制约。如果你犯了错误,你不必起诉。如果你犯了一个错误,你应该以后总结逮捕的问题。但是存在着效率和内部监督具体化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检察院提出了逮捕和起诉相结合的建议。”张军表示,实践证明,逮捕与起诉相结合,质量和效率可以得到进一步保证和提高。
此外,针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后,民事行政案件急剧增加,案件多而案件少的矛盾突出等问题,设立了第六检察院和第七检察院,分别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和行政检察工作,设立了第八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设立了第九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起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交给了原刑事执行检察院第五检察院。
各级检察院原则上要一致,下级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机构原则上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佟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种通信不是绝对的一对一通信,而是一般要求机构设置的思路和理念要一致。同时,也要求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名称应当统一。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新设十大检察厅!最高检内设机构迎来“重塑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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