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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记者冷邱报道,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总部,近日,天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公室联合发布实施了《天津市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天津民营企业总部是指主要投资者(出资比例50%以上或相对控股)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行业龙头企业,在天津新区注册投资或整体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实体经济企业为主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外有3家以上投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集团总部认可的R&D、采购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机构,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员工人数占集团总部主营业务收入和员工总数的50%以上。
根据《办法》,对新引进和认定的天津民营企业总部将给予奖励。鼓励总部经济落户天津,对新设天津总部的民营企业按实收资本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收资本1亿元至5亿元补助1000万元;补贴2000万元至5亿元;在10亿元补贴3000万元。支持总部经济做大做强,第一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额度分三年分别奖励新设立总部40%、40%和20%。地方财政出资3000万元,从5000万元到1亿元不等;奖励6000万元从1亿元到2亿元;在超过2亿元的额外研究将得到奖励。完善高管激励政策。民营企业总部可以对高管进行奖励,其资金可以从上述补贴和奖励中进行分配,以高管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额为最高限额。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天津重奖引进民企总部 最高奖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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