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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报业集团左永刚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晶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向CPPCC十三届二次全国委员会提交了有关发挥财税职能促进消费增长的建议。他建议完善现行税收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引入负所得税,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负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效率。
随着投资和出口对经济驱动力的减弱,消费能力对经济增长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如何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是当务之急。李晶指出,目前我国低收入家庭的消费能力和意愿不匹配,而高收入家庭的边际消费倾向偏低。如何增加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是拉动内需的关键。建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现行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所谓负所得税是指通过就业获得额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给予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率为负。世界上有先例,如美国的劳动收入抵免和加拿大的工作所得税津贴。
减税和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是在经济增长低迷时期刺激消费的重要手段。李晶说,但是,这两个方面都面临着制度瓶颈。首先,目前中国减税对促进消费的作用有限,空进一步减税的力度不大。主要体现在新税制改革减轻了税收负担,但对消费的促进作用有限。大规模的低收入群体从税制改革中获益甚少,因为他们在税制改革前没有缴纳或缴纳更少的税。税前月综合收入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集团每年的减税只有327元,几乎不能带动消费。税前月综合收入在5000元至8000元之间的中高收入人群从税制改革中受益匪浅,年平均减税近2000元。然而,这一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减税带来的消费增长只有6万元。即使在税制改革之后,空也没有多少可以通过减税来进一步促进消费。居民平均税负从7.3%降至3.4%。持续减税不仅难以有效促进消费,还可能削弱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导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根据计算,在税制改革前基尼系数下降了6%,但在税制改革后只下降了3.2%。
第二,现有制度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和促进消费方面效果有限。目前,我国对低收入群体的现金转移支付主要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辅以其他救济方式,额度低,覆盖面窄。与此同时,由于收入普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继续下降。2011年,城乡低保人口分别为2277万人和5306万人,到2017年分别降至1261万人和4045万人。可以看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收入家庭的就业具有反向激励作用。差额用于弥补最低生活补助,每增加一个收入,补助就减少1元,导致低收入家庭没有更大的动力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此外,许多福利政策都与最低生活保障挂钩,如经济适用房、水电优惠等,这进一步影响了低收入家庭通过劳动增加收入的主观能动性。只有24%的低收入人群有工作,约40%的人失业。
为此,李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现行税收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引入负所得税,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负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效率。根据国际经验,将补贴与就业状况或劳动收入挂钩,实施转移支付政策以奖励就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至少有22个发达国家或地区正在实施此类政策,成效显著。一些国家在个人税收制度框架下通过负所得税实施这种政策,即在对高收入家庭征税的同时,还通过激励措施向通过就业获得收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补贴,使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税率为负。西南财经大学李赣团队的实地实验表明,基于负所得税理念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具有显著作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调查结果,四川15个县的7万个贫困家庭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和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引入负所得税可以为税制改革,特别是建立特殊扣除额的附加申报制度,以及实施负所得税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议对月综合收入低于5000元的群体,按其劳动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另一方面,根据其特殊的扣除额度给予补贴,使这些家庭的所得税为负。由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这些措施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将远远大于包容性减税政策。
李晶表示,负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对高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尽可能避免目标错误、虚假材料和补贴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申报和核实制度的不完善,可以通过发行有针对性的记名凭证来实施负所得税政策。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建议引入“负所得税”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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