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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的一个旧案中,一审判决几天前在互联网上公布,披露了该案的更多细节。
根据该判决,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刘在担任某证券投资银行融资部工作人员期间,为排除其他经纪公司的竞争,成功承包了泰州市某实业集团公司(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并向该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长承诺,在该业务完成后将给予300万元的收益费。
2015年12月,在泰州某集团董事长、黄的帮助下,泰州某集团未能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即某证券公司以高于其他经纪公司的承销费率承包了该公司2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业务。上述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4月初成功承销发行。为履行事先承诺,后被告刘思佳于2016年4月底至2016年9月和10月五次前往泰州市万达广场吴某出租屋,给吴某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最后,刘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8万元。
黄和受贿案于2018年8月一审宣判。
老同事们配合着“蹲着”的大顺序
20亿英镑的公司债务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判断表明,这不仅是一个大数目,而且是从别人嘴里拿走的肥肉。
2015年,刘得知台州一家集团发行债券,当时其他券商也在做这件事,他想把这项业务撬开。与泰州实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刘,曾在一家银行泰州分行工作。
2015年下半年,刘联系了,说他曾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他知道吴某是泰州实业集团财务部部长,表示希望在债券发行业务上进行合作。
吴某在证词中表示,当时公司面临提升主要信用评级的问题。后来,刘帮他找到了一家评级公司,把台州某产品的信用评级提升到了aa+。
正是通过这次信用评级的提升,把刘介绍给了集团董事长黄。
信用评级成功上调后,黄觉得刘是个好人,于是决定停止与海通证券的合作,让刘的证券代理公司债券发行业务。在黄办公室旁边的小会议室里,黄决定将公司债券发行业务交给刘,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5年,年承销率为4 ‰。
300万“福利费”都是现金收入
“废话”,一箱现金,这些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桥梁实际上是在商业人员给客户“好处”时上演的。
吴某在证词中详细描述了领取300万元“福利费”的过程。在本次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之前,和刘已经谈过几次了。有一次,经过计算,刘在这笔生意中可以给300万元的受益费,也同意以现金结算,但必须由第三方公司转让。
大约在2016年5月的一天,刘打电话给,说第一批钱已经到了,他来到泰州,向支付第一批救济金。
下午,刘开车到了公司的楼下,在接到之后,他带着他去了他在泰州万达租来的房子。刘从棕色的手提箱里拿出50万元现金,帮助把钱放进小书房衣柜的抽屉里。
之后,刘四次将250万现金汇往,其中一次100万,其余每次50万,都在万达的出租屋里。
发现一名个人被判处五年徒刑,罚款48万英镑
法国公开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18年8月,泰州一家工业集团的前董事长黄和首席财务官因受贿被一审判刑。
2017年6月11日,刘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拘役。2017年6月12日,他被指定接受监视居住。6月19日,他被刑事拘留,并于2017年7月6日被捕。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姜在作证时说,在业务承包过程中,为了增强业务承包的竞争优势,证券公司近年来一直有这样一个政策,即帮助公司为承接业务的第三方获得一定的费用。为防范这种可能的风险,公司于2015年6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的通知》,对支付对象、对象资格、费用等进行了通报。
最后,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思佳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他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思佳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思佳在家人的帮助下自愿履行了部分财产刑,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应当予以认定,因为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性质准确。
最后,刘因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8万元。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300万好处费拿下20亿承销单 券商前员工行贿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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