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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政策简报网站。人民日报记者余玉社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鲁愚)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和基本要求,《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长期实践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调和,共分五章三十五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在3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孙华山和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相关情况。

孙华山介绍说,《条例》首先明确了应急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国务院、省、市、县、乡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细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要求,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保障、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制度等要求。三是规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了16项应急救援措施,创新了事故现场指挥和总指挥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万生表示,《条例》的颁布不仅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和内容。《条例》是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律。它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规范性作用。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正式发布 4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什么影响?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与计划管理局局长郭志武表示,队伍建设是《条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应急准备”一章的重要内容。《条例》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法和建设要求提出了制度性措施,尤其是在重要危险企业的建设中,措施更加严格。队伍建成后,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并对队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能力,以确保其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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