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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刘淇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近五个月,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实践和制度上得到加速。
“在新证券法中,对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进行了区分,并确立了一种新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默示参与和明示撤回’,即集体诉讼。其目的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充分的保护。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
与此同时,李湛表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有利于许多散户投资者主张权利保护。中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投资者数量众多,由于他们之间缺乏信息,很难推荐代表。同时,个人投资者损失小,起诉成本高,起诉意愿弱。诉讼代表人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将更多地依赖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从具体实践来看,今年5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称,在4起股东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其赔偿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的案件中,法院决定提起代表人诉讼,并公开召集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向法院登记。这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批公开集体诉讼索赔案件。
“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收回虚假陈述后,根据我们的理解或参与,此类集体诉讼已在广州等地进行。”广东绿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云风向《证券日报》表示,这种集体诉讼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便捷、成本更低的维权渠道,也促进了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合法合规经营,及时公开信息。
“作为一名律师,我也希望在推广的过程中,我们在宣传、引导投资者、赔偿标准等方面引入更便捷的渠道,更清晰地引导赔偿损失的量化标准。”封芸说道。
在制度推进方面,7月7日,中信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在上海召开证券代表人诉讼座谈会,听取保险机构特别代表对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据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也正在加紧制定具体的规则。
此外,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要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追究,加快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大案要案,要及时依法启动群体性行动。
在推动集体诉讼的过程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对此,李湛认为,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目前中国有两个符合新证券法要求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即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和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50名以上投资者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参加诉讼。然而,如何协调50多个投资者一致选择投资者保护机构需要在集体诉讼中加以推广。
“此外,在赔偿方面,证券民事赔偿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受害者实际损失一般有四种计算标准。如何统一投资者损失的计算,法院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以及如何分配赔偿。这也需要进一步解决。”李湛补充说,应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完善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的作用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加速推进 专家建议继续明确投保机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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