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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沈成)7月24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实行备案管理。

为了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活力,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市场偏好,财政部和证监会坚持放权,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的调整。根据新证券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审批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

两个部门发布的《办法》明确了备案管理的具体安排和相关事项。根据《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实施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财政部、证监会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一致沟通后,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布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基本信息。

8月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并采取合伙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与其自身规模、执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相适应的业务。

8月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备案的具体操作应在整个过程中在线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可以选择金融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或中国证监会备案系统中的一个系统填写备案信息,无需重复填写。财政部和证监会通过在系统之间推送信息来共享备案信息。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8月24日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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