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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人民日报》7月1日评论员文章:“一国两制”是一个稳定而深远的“压舱石”
人们想要什么,人们期待什么。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该法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这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处理香港事务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全面准确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的实践在香港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自2019年香港发生“修改案”以来,反华混乱势力公开鼓吹“香港独立”、“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一些外国和海外势力公开干涉香港事务,扶植和鼓励香港反华、乱港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已经形成了深刻的共识,长期以来国家安全的“不设防”使香港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形势;反对中国和香港的内外力量相结合,已成为“一国两制”的最大敌人。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而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NPC)根据NPC的授权制定了相关法律,努力完善新形势下实施宪法、香港基本法和NPC决定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努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制度缺陷和不足,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宪法和主要职责。要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和实施机制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处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保障法》与国家有关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方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问题。这“五项努力”正是为了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会变形,不会扭曲,永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单一制还是联邦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由6章66条组成,是一部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四种罪行和处罚,如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与外国或海外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管辖权、法律适用和程序,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国家安全机构等。,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法机制——这一法律,不仅将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而且将有效打击反华香港乱军的嚣张气焰,有效防范和控制国家安全风险,牢固奠定“一国两制”的基础。
对香港来说,只有巩固了“一国”的基础,“两制”的好处才能体现出来。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它针对的是“香港独立”、“黑色暴力”和“招摇撞骗”的势力。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高度自治和法制不会改变。在国家安全的大前提下,香港的社会稳定能够得到保障,发展问题的解决能够立足,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权利自由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集中力量,一个一个地解决深层次的经济和民生矛盾和问题。综上所述,国家安全底线越强,“一国两制”实践越大。
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作为“一国两制”原则的法制化和制度化,《香港基本法》的初衷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已成为“一国两制”的“基石”。我们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或动摇,我们有足够的决心和能力确保“一国两制”不会改变。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压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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