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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曝光的子公司欺诈事件终于曝光。6月13日,长垣集团(600525,上海;之前的收盘价是4.78元。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通知书》。子公司长源和鹰以各种方式夸大其业绩,导致长源集团2016年和2017年的年报。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约1.5亿元,虚增利润约1.23亿元;2017年,虚增的营业收入约为2.1亿元,虚增的利润约为1.8亿元。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最终调查结果,长源和鹰对财务欺诈负有主要责任,但长源集团也负有一定责任。由于尹志勇(时任畅远何颖董事长兼总裁)、卫诗(时任畅远集团监事会主席、畅远何颖首席财务官)、陆睿(时任畅远何颖执行副总裁、畅远何颖子公司总经理欧泰科)等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违法情节更加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尹志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售措施,对卫诗和陆睿分别采取5年证券禁售措施
▲子公司畅园和鹰的具体违法事实多达11项,其中5项涉及5000万元以上
双方互相指责
早在2018年12月,长源集团就透露,聘请的律师已经对长源和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但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的结算和支付严重滞后,有理由初步判断长源和鹰的负责人涉嫌绩效欺诈。
然而,上述说法被畅园董事长尹志勇和颖园反驳。2018年12月28日下午,尹志勇独自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回应长源集团的指控时,尹志勇表示,他既没有被告知也没有参与公告中提到的业绩欺诈。尹智勇还将智能工厂项目目前的停滞归因于长源集团缺乏支持、排挤前高管、随意调整工作流程、解雇和调动老员工等。
2019年3月,尹志勇因挪用资金和占用职务被提起刑事诉讼。随后,长源集团在其2018年年报中披露,长源和鹰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别虚报利润8500万元和2.63亿元。对于这份年度报告,尚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保留的审计报告。2019年5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对长源集团进行调查。
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告》,长源和鹰这两家子公司的具体违法事实多达11个,其中涉及5000万元以上的有5个。从欺诈手段来看,它涉及多种形式,包括虚拟海外销售、早期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会计不符合会计准则等。
例如,2015年12月,昌原和鹰将2048站的悬挂产品出口到泰国的万通缝纫。经调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仅口头同意m.t .缝纫将在货物售出后付款,如果货物未售出,则无需付款。截至2018年8月1日,由于m.t .缝纫仍未找到客户,昌原和鹰将上述悬挂产品从2048站运回中国,昌原和鹰将2016年底和2017年底的应收账款夸大了870.41万元。
将面临大量投资者索赔。
中国证监会认定尹志勇是履行承诺赔偿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他承担了畅园和鹰的全面管理责任。是违法活动的主要策划人、组织者和违法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石鑫负责长源和鹰的财务管理,了解并参与相关财务信息的形成过程,是收入早期确认和收入重复确认的执行人;陆睿组织其挂靠业务单位在海外进行虚拟销售,并参与了信息披露的非法活动。
此外,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兼董事陆二兵,时任财务总监黄,时任董事兼秘书倪,时任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许,时任董事隋,时任监事姚太平和何勇签署了长源集团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以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未能尽职尽责
根据上述认定,中国证监会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处罚,包括对长源集团的警告和50万元的罚款;尹志勇被警告,罚款30万元;石鑫、陆睿、、卢尔兵、黄、倪分别被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许被警告,罚款10万元;隋舒静、姚太平和何勇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有了结果,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帷幕也将在行政处罚下达后拉开。《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一些维权律师就在网上推出了投资者债权预登记。根据初步判断,在2016年6月8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购买长源集团股份并在2018年12月25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可考虑提出索赔。
6月13日,《国家商报》记者多次联系长源集团,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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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子公司造假“罗生门”终查明 长园集团原董事长等高管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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