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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中银基金夸大宣传,贬低同行:在新基金中银顺兴回报的宣传材料上,中银基金画了一张象限图,将拟设立基金经理李健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的两只基金放在第一象限,标示为高回报、低回撤,但将普银安盛、长信、中海、田弘、鹏化、诺安、上投摩根共7只基金放在第二至第四象限。在被媒体曝光和批评后,中银基金至今没有做出任何公开回应。
另外,6月8日,弘毅投资前总经理李勇被弘毅投资投资代表袁兵通知,暂停总经理职务。李勇发表不能履行职责的声明后,公司当晚匆忙召集董事会,以书面形式表决通过免去李勇总经理职务的议案。6月10日,弘毅宣布,从6月8日起,梅将担任总经理兼监察长。
中国银行基金的宣传材料引发争议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推介材料不得夸大或片面宣传基金,不得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作为一家成立于2004年的老公司,中银基金的管理人员接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多年教育,已经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他们明知故犯,藐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基本尊严,公开从事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令人费解。
根据规定,基金公司的宣传推广材料经市场部门制作后,必须经公司监督审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中银基金的上述行为反映出公司在合规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
媒体曝光后,中国银行基金没有给出任何公开的解释,这表明公司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反思能力和正确面对错误、解决问题的态度。犯低级错误是中银基金的耻辱,但更可悲的是不能及时纠正。
中银基金在合规和内部监管方面存在问题并非偶然。此前,监管机构因投资交易中的问题对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2019年,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责令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指出中银基金在投资交易管理、债券交易控制、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向相关责任人员发出了警示函。整改后,于2019年8月获得上海证监局批准。
如果中行基金能够从去年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中吸取教训,它现在就不会在市场体系中出现新的问题。公司的管理者只处理表面的问题,关键是在意识形态的深处抵制监督。
弘毅的远房高管不受质疑
根据《公司法》,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6月5日下午,弘毅投资(Hony Capital)的全资股东弘毅投资(Hony Capital)的代表袁兵未经董事会法定程序,强行解聘了弘毅投资总经理李勇。公司安排这个人强行拿走他的办公室电脑,所有系统、账户、邮箱和访问卡的权限被取消。
6月8日晚19: 26,弘毅方圆基金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朱军(兼任董事会秘书)发邮件给董事会6名董事(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和2名监事,称第一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知将于6月8日发出,届时将进行书面表决并做出决议。他还表示:请各位董事在6月8日21: 00前将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通过传真、快递或快递的方式发送至公司。延迟交货将被视为弃权。他还表示:董事们在决议上签字,就认为他们对本届董事会的程序没有异议。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弘毅远东根据基金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司章程》第52条明确规定,董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并附上相关资料。经全体董事同意,上述会议通知要求可以免除。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明确规定,股东大会不得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将其解聘。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罢免董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被解聘的董事有权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陈述意见。
李勇于2020年4月13日加入弘远基金,自4月23日起担任弘远基金董事、总经理、代理总监,自5月23日起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6月5日被强制停职,前后不到两个月。
对此,弘毅投资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这是一次正常的人事变动,归根到底只是一个结束劳资关系的问题。有一些紧急程序和一些误解,但没有违反。
公共基金公司肩负着为人民理财的重任,信用是其基础。个别公司对法律法规的蔑视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各部门要共同努力维护法律法规尊严和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蓝鲸金融朱江)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评论|行业要繁荣发展,基金公司应对法规多些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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