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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宿费退款要求:①住宿费按每学期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用。如果你在学校呆的时间少于一个月,如果你呆的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则按一个月计算,如果你呆的时间少于15天,则按半个月计算。剩余的将退还给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防疫和控制期间。(2)所有本地学校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也不得在开学或上课前提前收取学费。

河北省教育厅: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以下是全文: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熊安新区管委会,各省属高校:

近日,教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传染病防治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预警》,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学费的规定。各地学校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也不得在开学或上课前提前收取学费(教育费)。

二是严格执行住宿费用退款要求。住宿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每学年5个月)。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用。如果你在学校呆的时间少于一个月,如果你呆的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则按一个月计算,如果你呆的时间少于15天,则按半个月计算。剩余的将退还给学生。(以上规定仅限于防疫期)

河北省教育厅: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第三,严肃查处违法收费问题。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行政部门要认真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除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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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河北省教育厅: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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