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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欺诈行为,责任人是否会接受行政处罚并支付罚款?不要。

4月10日晚,上海市高院官方公开号浦江田萍公布了“上海首例非法披露重要信息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引起了首都圈的关注。

据悉,4月1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披露重要信息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对非法披露重要信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任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直接责任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元;盛和秦被判处三个月的刑事拘留,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上海首例!违规披露处罚入刑,这家上市公司4名责任人获刑;这段时间买入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现场(图片来自浦江田萍公开号)

经审理,法院认为,上海某股份公司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被告人任某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林某某、盛某某、秦某某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非法披露重要信息罪。四名被告人犯罪后,可以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这样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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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证实,本案涉及的上海一家股份公司为上市公司钟一达(现* st Yida,600610),任某为该公司当时的代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洪虎;林某某是林安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务官;四名被判刑者目前都没有在该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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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虚高的利润占80%以上

根据具体案例,根据法院的审理,2015年7月,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公司与江西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但是,由于未能支付定金等原因,合同未能生效,厦门公司要完成的工程实际上没有进行。

2015年10月,为夸大上市公司业绩,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其他公司完成的整个项目的工程收入的80%计入上市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厦门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安排厦门公司提供虚假的工程和财务数据。上市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根据上述数据编制了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提交给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林某某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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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经认定,上市公司虚报主营业务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万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净利润虚增797万元,亏损作为利润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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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至10月,被告人任某某、盛某某、秦某某、林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庭,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法院还认定,任某某和林某某向中国证监会缴纳了20万元的行政罚款。庭审期间,盛、秦均向法院交纳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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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林某某在本案审理前已缴纳行政罚款,应抵减罚款。四名被告均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且均已缴纳罚款或罚金,可依法从轻处理。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及的任某某、林某某已向中国证监会缴纳行政罚款20万元,该罚款来自该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处罚了包括任某某、林某某在内的十余名相关责任人。该决定还披露了上述违法事实的更多细节:2015年7月至9月,中益达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益达未实施任何项目,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营业税244.17万元。因此,中益达在2015年第三季度虚报业务收入7267万元,虚报利润1063.89万元,占本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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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虚增利润占80%以上,这远远超过了刑事起诉的标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志斌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如果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以上,应提起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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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案是上海市首例非法披露重要信息案件,也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月31日发布的《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金融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审理的首例金融刑事案件。

本案检察官认为,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上市公司非法披露信息将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动摇证券投资市场的基础。目前,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新《证券法》刚刚实施,证券监管部门正在努力构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规则体系。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信息披露,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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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案件正在审理中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介绍,*圣益达原名中国纺织机械,是一家在上海股市上市的公司;沈达集团注入中益达100%股权作为花园资产后,公司更名为中益达,主营业务为花园业务。自2017年11月以来,*圣意达总部和子公司相继经历了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和员工辞职爆发。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逐渐停滞;在圣意达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发布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9日起暂停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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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相关民事赔偿案件也在进行中。3月初,投资者诉上市公司圣益达证券案取得最新进展。

*根据ST亿达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报告发布之日,*st亿达已接到133起证券虚假胡琛责任纠纷案件的通知,涉及金额总计人民币16,313,100元。

据证券维权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臧晓丽介绍,这133名投资者对钟一达提起了索赔诉讼,主要是针对圣一达同样的违法事实:201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虚高、利润虚高。

“我们代理的第一批6 *st亿达投资者索赔被上海金融法院选为示范案例。”臧晓立表示,3月3日下午,上海市金融法院通过网上审理的方式对这六起示范案件进行了审理。不仅原告和被告的律师,而且法院委托的两位专家证人——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所的专业人员也参加了审判。在此前的一系列投资者索赔案件中,这是法院任命的金融研究员首次担任独立的第三方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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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st Yida民事赔偿案时,上海创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投资者代表的徐峰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与此前的判决有关,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大致相同,因此目前的判决是,中益达股份将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2016年4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此外,由于中益达在2018年4月13日被证监会处罚,诉讼时效实际上已经过去了两年,只剩下最后一年,因此应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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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斌告诉记者,在圣依达之前,绿地、袁波投资和雅贝特的负责人已经因金融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证券违法行为所面临的违法成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刑事法律责任,二是行政法律责任,三是民事赔偿责任。要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应从以上三个方面设计“三位一体”制度。新《证券法》显著加大了对非法信息披露的行政处罚力度,同时规定了保护受损投资者的代表性民事诉讼机制,包括新的集体诉讼模式。未来,公司法和刑法的联合修订有望继续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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