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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熊峰)自19日发生肺炎疫情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严厉惩治价格欺诈犯罪,依法立案侦查、逮捕和起诉了一批案件,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案件一,犯罪嫌疑人文某、饶某非法经营该业务。犯罪嫌疑人温某和饶某分别是经营者。温某的公司每天生产和管理过滤材料。2020年2月20日左右,饶联系了文,要求他生产6吨熔喷无纺布,作为制作防疫口罩的关键原料。双方同意每吨18万元,文向饶收取货款108万元。2月24日至3月6日,温某组织生产,4次向饶交付5.469吨。经调查,这批熔喷非织造布的生产和运输成本不到2万元/吨。温承认,他知道在疫情期间,熔喷非织造布是制造口罩的主要材料,所以他提高了售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饶拿到熔喷无纺布后,立即转卖给广东、江西、福建的四家口罩生产商,价格从每吨30万元到38万元不等。饶的倒卖行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经营金额177.07万元,利润约70万元。

2020年3月10日,东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温某、饶某被刑事拘留。经过调查取证,3月16日,温某、饶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温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了国家价格管理规定,大幅提高了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取得了巨额利润。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文某是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也涉嫌非法经营;饶立即转手提价,并在获得货物后转卖,获得巨额利润。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的;文和饶都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0日,东莞市第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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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犯罪嫌疑人曹的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曹是个体经营者。自2019年11月起,曹与他人合作,为普通百姓生产和销售口罩。在COVID-19爆发肺炎之前,每个口罩的价格是0.16到0.28元。疫情爆发后,曹通过微信平台和线下销售将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方面,曹为了赚取巨额利润,每天都在提价,几天之内,最高价涨到每10元。经调查,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的经营金额超过150万元,利润超过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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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曹刑事拘留。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曹哄抬防疫用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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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为上海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李某涉嫌非法经营。被告上海甲、乙、丙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网店,其中甲公司是一家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被告李是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者。此外,李还经营D公司(单独处理),业务内容和业务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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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9日之前,三个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的两种口罩的价格分别为150元至190元和158元至200元。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李指示4家公司在网上商店连续提价,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提高到每箱398元。经调查,1月20日至21日两天内,营业金额达到845.7万元。其中,甲公司经营金额为348.1万元,乙公司经营金额为244.3万元,丙公司经营金额为210.6万元。3月13日,李接到警方电话,如实交代了自己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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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侦查,3月19日经调查取证,李涉嫌非法经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公司控股的网店在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上合作提价,获利丰厚,是大公司的特约经销商,抬高了市场价格,扰乱了防疫必需品的社会危害。它比一般的经营者危害更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甲、公司乙、公司丙也构成单位犯罪,其中公司甲犯罪尤为严重。2020年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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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4:被告上海公司和被告谢某非法经营该业务。被告上海某公司经营日常劳动保护用品,被告谢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月初,被告单位以每箱5.1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并在公司的淘宝店销售。每天的销售价格是每箱7元。在COVID-19爆发肺炎后,谢某为了盈利决定提高这些口罩的售价,所以他从1月23日到29日连续提价,从每箱21元涨到198元。经调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金额超过17万元,违法所得超过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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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于2020年3月2日逮捕谢某,并于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2日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公诉人出具了公诉意见书,称涉案口罩是在疫情爆发前由被告单位购买的,疫情爆发后其运营成本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却几次提价出售,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款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回非法所得。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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