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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海市体育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工作指引(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引》),同时废止了《上海市体育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工作指引》(沪体育局〔2020〕38号)和《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海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新版《指引》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上海体育馆向公众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体育馆等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但是,使用空地下房间的室内游泳池和封闭体育场对公众开放,必须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和确认;继续暂停离线运动训练活动。

上海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新版《准则》全文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恢复本市体育场馆工作的指南

(第二版)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企业恢复生产、恢复市场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20]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本市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市体育场所恢复工作指引》(第二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体育场馆、游泳池、体育馆等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经营性体育场馆。

二、总体要求

(一)正常情况下,市体育场对公众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恢复工作。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使用地下空客房的室内游泳池和封闭体育场对公众开放,必须由当地体育行政部门记录和确认。

2.继续暂停离线运动训练活动。

(二)体育场馆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强化防疫和控制工作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防疫和控制计划及应急预案。以单个营业场所(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防疫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三,备案程序

流行期间,使用地下空室的室内游泳池和封闭场馆,应在符合消毒卫生要求、通风条件和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体育场馆所在地的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疫情期间体育场所开放运行记录表》(见附件);

2.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恢复工作。

第四,管理体制

1.落实防疫和控制材料。配备足够的温度计、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其满足防控和开业的需要。认真组织员工进行防疫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

2.坚持适度有序开放。根据各项目、各场所的特点,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合理设置开放区域的客流限制,同时暂停聚集活动,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宣传。实行预约服务,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锻炼。安排员工加强巡查,发现健身人群拥挤时,说服员工及时撤离。

上海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3.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是首选,每天至少通风两次,每次超过30分钟。如果采用集中空通风系统,应确保新鲜空气直接从室外吸入,禁止从机房、走廊和天花板吸入空气。同时,应关闭空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4.确保员工安全返回工作岗位。建立员工健康监测系统,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勤洗手,穿干净工作服。

5.实施人员出入境管理。入境人员(包括员工、顾客和访客)接受按需代码验证和体温测量管理,拒绝接受体温测试、不能提供按需代码、体温异常者不准入境。做好顾客健康状况和联系方式的登记。

6.引导顾客加强防范。告知并指导顾客在锻炼时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对顾客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防护和穿戴用具进行消毒。建议顾客自带球类和球拍等体育用品。

7.有效加强消毒管理。按照本市发布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指引》,安排专人严格进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并对每次消毒进行详细记录。

8.严格执行应急预案。各地应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如果在该场所发现疑似感染者,或者确认病人或疑似病人在接到当地防疫部门的信息后已到达该场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反应,并向街道(镇)、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

上海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9.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向社会开放的体育场馆要自觉配合体育行政部门、街道(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封面图片来源:每位记者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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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上海市: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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