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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高静)如何处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1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

近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指导目录》主要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和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进行了梳理。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020生态环境保护如何执法?指导目录来了

《指导目录》明确了实施依据,即对于《指导目录》所列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了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指导目录还规定了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和第一级责任人的建议。例如,“责任部门”是“生态环境部门”,“第一级责任建议”是“城市分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一级责任建议”主要是按照有责必究、有责必究、有责必究的原则,明确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权和第一责任,并不排除上级机关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直接管辖重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也可以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和协调。

来源:新浪直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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