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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目前,在COVID-19肺炎的诊断和治疗中,对海归人员有两项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被诊断为COVID-19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在回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实施财政补贴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个人不必承担相关费用。

未参加医保的北京回国病例医疗费自理

对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回国过程中被诊断为输入性COVID-19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根据商业保险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

鉴定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医疗救助相关。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未参加医保的北京回国病例医疗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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