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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月12日自然资源部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通知事项如下:
一、委托试点省份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发〔2020〕4号文件的要求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二、对应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的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土地使用部预审权限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首批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将委托给试点省份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其中,委托土地使用权预审期和土地使用权预先核准期与试点时间相同。上述实施计划应包括土地使用的预审和土地使用的事先批准。
三、受试点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必须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审查标准进行土地利用审查。
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划定和实施空土地规划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属于国家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项目,以及其他限制人类活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央文件规定组织论证。
涉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应当符合中央文件和部文件规定的可以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范围。
办理委托事项时,回复文件开头应具有xx机关委托xx权利的含义。
四、我部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工作考核机制,通过双随机、公开等方式进行严格检查,根据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考核结果,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委托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
本文件有效期为5年。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自然资源部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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