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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旭)为关心滞留在湖北的未回京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于3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滞留在湖北的未回京人员劳动关系办法的通知》,安排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 给予临时岗位补贴,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重点解决滞留在湖北的未回京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通知再次重申了国家和北京市对疫情防控的要求,滞留在湖北的所有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湖北返回北京。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落实“四方责任”,注意联系滞留在湖北且未回京的人员。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返还滞留在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但滞留在湖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滞留在湖北人员按有关规定被允许返回北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就工资收入而言。根据通知,滞留在湖北的人员有三种情况需要支付正常工资:通过灵活的办公室工作可以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使用带薪年假的人员和因工作任务出差滞留的人员,在滞留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正常工资。此外,鼓励合格的雇主安排滞留人员通过电话和互联网等灵活的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对其他滞留在湖北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从3月起,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两倍的生活费,即3080元。凡是在北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对于滞留在湖北的人员,每月不少于3080元,可按每人每月1540元的标准申请临时岗位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可以在网上完成。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申请当月时,可以在次月领取补贴资金。从3月16日起,用人单位应在每月月底前提交当月补贴申请,直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回北京的月份。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在“法人办事”或“就业超市”栏目下申请“临时岗位补贴”。
此外,北京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也将为滞留在湖北的人们打开一个快速审查和解决争议的绿色通道。符合临时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3月底前了解目前滞留湖北且未回京人员的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存在欺诈,资金将被追回,不良信用信息将被记录。
来源:新浪直播网
标题:北京: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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